CCC 1033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來源: vatican.va
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天主,就不能與祂契合。假如我們犯嚴重的罪過反對祂,反對近人,反對自已,我們就不能愛祂:「那不愛的,就存在死亡內。凡惱恨自己弟兄的,便是殺人的;你們也知道:凡殺人的,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」(若一 3:15)。我們的主早已說過,假如我們不對貧窮者、弱小者在其急需中施予援手,我們就會與祂分離。若人在大罪中過世時沒有悔意,沒有接受天主的慈愛,這表示他藉著自由的抉擇永遠與主分離。換言之,就是將自己排除與天主和真福者的共融之外,這種決定性的、自我排除的境況就稱為「地獄」。
引用於 3
- ¶1033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183)Questions(What happens after death)Spe Salvi(§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