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0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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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約中,「禮儀」一詞不但用來表示敬神之禮的舉行,也意指福音的宣布和愛德的實踐。所有例子都顯示出禮儀與事奉天主和服務人群有關。在舉行禮儀慶典時,教會是僕人,肖似她的主 ──唯一的「禮儀執行者」(Leiturgos),分享祂司祭(敬禮)、先知(宣布)與王者(愛德服務)的職務:
因此,理應視禮儀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執行。在禮儀中,藉著有形可見的標記,且按每一標記專有的方式,表示並實現人的聖化;同時,在禮儀中,也是耶穌基督的奧體,包括元首及其肢體,實行完整的公開敬禮。所以,一切禮儀慶典,由於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──教會的工程,當然是最卓越的神聖行動,教會的任何其他行動,都不能以同樣的等級和名義跟禮儀的效能相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