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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› 卷一 信仰的宣認› 第一部分 「我信」──「我們信」› 第二章 天主來與人相遇› 第三條 聖經› 三、聖神——聖經的解釋者› 聖經中不同層次的意義

CCC 115
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

依照古老的傳統,聖經的意義可分為兩種 :即字面的意義和屬靈的意義,後者又分為寓意、倫理及末世的意義。四種意義彼此深深地相協調,可確保教會活生生的讀經,產生豐富的內涵。

在《簡編》中: 問19

閱讀全章 第二章 天主來與人相遇 ¶50–1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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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 maiorem Dei glori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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