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447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來源: vatican.va
許多世紀以來,教會在應用這由主所交付的權柄的具體方式上,已有不少變化。在最初幾個世紀裡,如果基督徒在領洗後犯了特別嚴重的罪過(如崇拜偶像、殺人或姦淫),為求和好,他們須遵守一項極為嚴格紀律,即懺悔者在接受和好之前,要為自己的罪過,公開做補贖,往往為期多年。收錄於這類「懺悔者之行列」中的(只涉及某些重罪者) ,只有少數,而且在某些地區,一生只有一次機會。在第七世紀,愛爾蘭的傳教士受到東方隱修傳統的啟發,把「私下」懺悔的做法帶到帶到歐洲大陸。懺悔者在與教會和好之前,無須先公開地和長時間地去做補贖。從此,這聖事在懺悔者和司鐸之間以隱密的方式進行。這種新的做法準備了重複這件聖事的可能性,並因而開拓了經常定期領受這聖事的途徑。這樣的方式,容許在一次聖事慶典中,同時赦免重罪和小罪。教會至今仍大致上採用這懺悔的方式。
引用於 1
- ¶1447 Questions(Confessing to a pries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