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462

赦免罪過使罪人與天主和好,也與教會和好。自古以來,主教是個別教會可見的領袖,因此,名正言順,他就被視為主要地擁有和好權柄及職務的人:他是懺悔紀律的監督者。他的合作者──司鐸──依照教會的法律,在他們從自己的主教(或修會會長)、或從教宗所接受的職務範圍內,執行赦罪的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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