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4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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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明瞭教會有關罪罰的教義和實行,我們應知道罪惡帶來的雙重後果。重罪使我們喪失與天主的共融,因而不能享有永生,故永生的喪失稱為罪的「永罰」。另一方面,所有罪過──即使是小罪──都促使人對受造物形成不健康的依戀,這種依戀不論在現世,抑或在死後,即那稱為在煉獄的狀態中,都必須予以淨化。這種煉淨解除罪惡的「暫罰」。上述兩種罪罰,不應視為天主外加於人的報復,而是源自罪惡本質的後果。出自熱心愛德的皈依,能使罪人完全淨化,以致再沒有任何罪罰存留。
引用於 3
- ¶1472 Questions(Purgatory and indulgences)Incarnationis Mysterium(§10)Spes Non Confundit(§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