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548

聖職人員為教會服務時,是基督自己臨現於祂的教會,作為祂奧體的頭、祂羊群的牧者、贖罪祭的大司祭、真理的導師。這正是教會所要表達的:因聖秩聖事的效力,司祭「以基督元首的身分」而行動:

比約十二世,《天人中保》通諭:聖職人員真正擔任同一耶穌基督司祭的職務。如果聖職人員基於他所領受司祭職的祝聖,而確實肖似大司祭,那麼他就享有以基督自己的權能而行動的權力,因為他代表基督(virtute acpersona ipsius Christi)。 聖多瑪斯,《神學大全》:基督是一切司祭職的泉源:舊約的司祭只是基督的預象,而新約的司祭卻是以基督的身分而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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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1548 Sacramentum Caritatis(§2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