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580

在東方教會,很多世紀以來都實行不同的法制:只有主教才是選自獨身者,已婚的可被祝聖為司鐸和執事。這樣的習慣歷來都被視為合法。這些司鐸在他們的團體中執行職務,亦很有成效。但另一方面,司鐸的獨身在東方教會也很受尊敬,不少司鐸也為天主的國而自願選擇獨身。唯在東方教會,一如在西方教會,已領聖秩者就一概不可以再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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