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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› 卷二 基督奧跡的慶典› 第二部分 教會的七件聖事› 第三章 為共融服務的聖事› 第七條 婚姻聖事› 三、婚姻的合意

CCC 1628
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

合意應是每個立約人的自願行為,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脅所迫使。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代這合意。如果缺少這分自由,婚姻也就無效。

在《簡編》中: 問344

閱讀全章 第三章 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¶1533–16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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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1628 Questions(Getting marrie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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