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6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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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教會通常要求信友以教會的儀式來締結婚約。以下一些原因有助於解釋這個要求: ──婚姻聖事是一項禮儀行動,因此它的慶典適宜在教會的公開禮儀中舉行;──婚姻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已婚族群 (Ordo),並制定在教會內、夫婦之間以及對孩子的權利和義務;──婚姻既是在教會內一種生活的身分,故此婚姻必須得到確認(因而 [結婚時]應有見証人);──合意的公開特質,保障夫婦曾經作出的「承諾」,並幫助他們忠貞不渝。
引用於 1
- ¶1631 Questions(Getting marrie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