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643

「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,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──身體和本能的需求、感覺和情感的力量、心靈和意志的渴望。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,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,並導向一心一德的融合;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,既不可拆散,又要忠貞不渝;並且懷有對生育開放的心態。一言以蔽之,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,但它(基督徒的婚姻)以一種新的意義,不但淨化,並且加強這些特質,甚至提昇它們,使之成為基督宗教特有價值的表達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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