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644

夫妻之愛,就其本質而言,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,組成家庭(團體),而且不可拆散:「這樣,他們不是兩個,而是一體了」(瑪19:6)。「他們被召,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約,在共融中不斷成長」。這種人性的共融,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共融,得以堅強、淨化和圓滿,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(聖體)聖事而不斷加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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