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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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基督徒處於上述情況中,卻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,並願意以基督徒教養自己的兒女,對這樣的人,司鐸和整個團體應表示關切,使他們不致自視為離開教會的人。他們既是受了洗的人,可以而且應該參與教會的生活: 要邀請他們聆聽聖言、參與彌撒聖祭、恆心祈禱,協助慈善事業以及團體為謀求正義所發起的工作,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,培養補贖的精神和習慣,好能日復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寵。
引用於 4
- ¶1651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23
225) Questions(Communion after a divorceAnnulmen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