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652

「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,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,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」。

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,而且為父母本身,亦大有裨益。天主親自說過:「人單獨不好」(創 2:18),「在起初,天主創造了人類,有男有女」 (瑪19:4) ;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。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說:「你們要生育繁殖」 (創 1:28)。所以,真正的夫妻之愛,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,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,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,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,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,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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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1652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