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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› 卷二 基督奧跡的慶典› 第二部分 教會的七件聖事› 第三章 為共融服務的聖事› 第七條 婚姻聖事› 撮要

撮要 CCC 1665
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

離婚者於其合法成婚的伴侶尚健在時再婚,就違反了基督所教導的天主的計畫和法律。這些人雖未與教會分離,但亦不可領聖體。他們仍須度基督徒的生活,尤其要教育子女度信德生活。

在《簡編》中: 問349

閱讀全章 第三章 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¶1533–16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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