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T CCC 1734 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 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。德行的進步、美善的認識、修養的功夫,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。 在《簡編》中: 問364 閱讀全章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 ¶1700–1876 上一個¶1733 下一個¶17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