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737

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,例如,一個母親為了伺候病床上的孩子,以致弄得筋疲力盡。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,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,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,導致自己的死亡。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,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,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。例如,醉後駕駛,導致他人死亡,便是一例。

閱讀全章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 ¶1700–18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