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9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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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威並非從自身取得其道德的合法性。它不得專橫妄為,而應為公益服務,作為一種「道德力量,此道德力量的基礎是自由及責任感」:
聖多瑪斯,《神學大全》:人的立法是否有法律的特色,全看是否符合正直的理性;由此顯出它的力量乃得自永恆律。如果立偏離理性,則應宣告為不義,因為它不再符合法律的定義;而更好說是一種暴力。
引用於 1
- ¶1902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39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