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908

其次,公益要求社會的福祉和團體自身的發展。發展概括了全部的社會義務。誠然,以公益的名義,分配各種個別的利益,乃屬權威的責任。但是它必須使每一個人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,為能度一個真正合乎人性的生活,如:衣、食、健康、工作、教育和文化、適當的資訊、建立家庭的權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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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1908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16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