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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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道德律存在每一個人的心中,並由理性所奠定;就其命令來說,是普遍的,就其權威來說,及於所有的人。自然道德律表達人的尊嚴和確定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礎:
西塞羅,《共和國》:確實有真正的法律存在,就是正直的理性;它符合本性,遍及眾人;它不可變更、永遠存在;它命令要求盡職;它的禁令避免過錯。……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,便是一種褻瀆;這法律的規定,即使僅是其中的一條,也不允許忽略;至於要想把它全部廢止,誰也不能做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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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2
- ¶1956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140)Questions(Morality without Go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