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1963

依照基督徒的傳統,舊約的法律雖是聖的、屬靈的、美好的,但是仍不圓滿。它好似一個啟蒙師,指點應該做甚麼,但它自身不賦予力量,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。由於它不能除掉罪過,所以仍是奴隸的法律。依照聖保祿的說法,它的主要功用是在揭發和顯示罪惡,而罪惡是在人心中形成「肉性的法律」。不過,舊約的法律,在走向天國的路途上,是第一階段。它準備和安排選民和每一個基督徒,使他們在天主救主內皈依及接受信仰。舊約的法律由於是天主的話,提供一個常存的教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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