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039

所有職務,應本著服務弟兄及忠於教會的精神,因著主的名義去執行。同時,每個人的良心,在對其個人的行為作倫理判斷時,應避免受限於個人的想法。他應盡其所能,敞開心胸,念及眾人的利益,依照道德律,即自然的和啟示的道德律,同時也應按教會的法律,以及教會訓導當局有關倫理問題的權威性教導,所表示的意思。個人的良心和理性不宜與道德律或教會的訓導背道而馳。

閱讀全章 第三章 天主的救恩:法律和恩寵 ¶1949–2051

引用於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