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109

信仰自由的權利,其本身不是無限的,也不能僅以法有明文,或實証主義、自然主義的標準,而設計的「公共秩序」加以限制。至於與此權利俱來的「合理範圍」,必須依據每一個社會情況,按照公益的要求,運用政治的明智加以釐定,並由政府依照「符合客觀道德秩序的規範」,予以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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