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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理› 卷三 在基督內的生活› 第二部分 十誡› 第一章 「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› 第二條 第二誡› 二、妄呼天主的名號

CCC 2154
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

隨著聖保祿,教會的傳統,認為為了重大而正當的理由發誓(例如在法庭前),並不與耶穌的教導相反。宣誓,即呼天主之名而為真理作証,但「除依照真理、明辨及正義外,不得宣誓」。

在《簡編》中: 問449

閱讀全章 第一章 「你當全心、全靈、全意 ¶2083–21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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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2154 Questions(Vows and oath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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