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211

政治團體有尊重、協助家庭的義務,尤其應給家庭確保下列各點: ──建立家庭、生育子女、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;──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;──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、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自由;──私產、興辦事業、就業、享有居所及移居它國的權利;──按當地的制度,享有醫療、老年照顧、家庭補助金的權利;──安全和健康,特別免受毒品、色情產品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;──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,並在政府有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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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1

  • ¶2211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5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