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223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來源: vatican.va
父母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負責人。為表現出這個責任,他們首先為子女創立一個家,溫柔、寬恕、尊敬、忠實和無私的服務便是家規。家是培育德行的適當場所。德行的培育要求學習自我的克制、健全的判斷、作自我的主人,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條件。父母應該教導子女使「身體和本能的層面隸屬於內心和屬靈的層面」。給自己的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,是父母一個重大的職責。父母在子女面前能夠承認自己的過錯,就能夠更有效地引導和糾正自己的子女。
「疼愛自己兒子的,應當時常鞭策他,訓導自己兒子的,必會因他而得幸福」(德 30:1‐2) 。「你們作父母的,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;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,教養他們」(弗 6:4) 。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引用於 3
- ¶2223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39)Questions(Raising a child in the faith
A child who has left the faith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