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241

資源富足的國家應盡其所能,接納在本國無法找到安全與生活必需品的外國人。公權力應尊重自然權利,即把客人安置於接納他們者的保護之下。

政府當局為了公義,得依據其權限,使移民權利的執行,隸屬於不同的法訂條件之下,尤其移民應尊重對接納國應盡的義務。移民應懷著感激之情,尊重接納國的物質和精神的遺產、遵守當地的法律,以及分擔應盡的責任。
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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