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264
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來源: vatican.va
愛自己常是倫理的基本原則。因此,讓別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權是合理的。誰保衛自己的生命,如果被迫對來襲的人給予致命的一擊,不算是殺人的罪犯:
聖多瑪斯,《神學大全》:如果,為了自衛,採用大於實際需要的暴力,這是不合法的。但是如果採用適度的方法抗拒暴力,這是合法的。……為得救並不要求,為避免殺死他人而放棄適度的自衛;因人應該保衛自己生命,先於他人的生命。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引用於 1
- ¶2264 Questions(Self-defenc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