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366

生育是一個恩賜,是婚姻的一個目的,因為夫妻的愛自然地傾向於生育。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,而是從夫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。因此,教會「站在生命的一邊」,教導「任何婚姻行為本質上必須對生育保持開放」。「教會訓導當局多次講的這端道理,是基於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壞的關係,不可拆散的關係把夫妻行為的兩種意義連在一起:結合和生育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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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於 3

  • ¶2366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30)Questions(Contraception)Amoris Laetitia(§8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