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376

信理部,《生命的禮物》訓令 2,1: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(精子或卵子的贈與,子宮借用),而引發的父母與所生子女的關係瓦解是嚴重的不道德。這些技術(異體人工受精和受胎)損害了嬰兒應由婚姻結合的、其所認識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權利。這也違背了「唯有夫妻,經過他們二人,才能成為父母的權利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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