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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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理部,《生命的禮物》訓令:這種技術,實行在配偶身上(同體人工受精或受胎),可能傷害較少,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。這使性行為與生育行為分離。使嬰兒存在的行為,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為,而是「把生命及胚胎的本身,交託給醫生和生物學者權下,對人的開始和去向,建立起技術的操控。這樣作成的操控,本身就違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嚴和平等」。「如果生育不是當作夫妻行為的果實而要的,即不是夫妻結合的特有行為所要的,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……。只有尊重夫妻行為的意義以及尊重人之內合一的關係,才有符合的尊嚴的的生育」。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引用於 3
- ¶2377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35)Questions(IVF and embryos
Infertilit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