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404

「當人使用合法擁有的財富時,不應將財富看成自己專有的,而應視作公有的,意即不但惠及個人,而且惠及他人」。財富使其擁有者成為天主眷顧的管理人,應使之結果,並與他人共享,首先與他的近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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