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4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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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交換正義,為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,必須把所偷竊的財物償還給物主。
耶穌讚賞匝凱的承諾:「我如果欺騙過誰,我就以四倍賠償」(路 19:8)。凡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侵佔了他人的財物,必須償還;如果物品已經消失,則以相等的實物或價錢,並同物主可能合法得到之果實與利益一同償還。同樣,按照他們的責任和所得到的利益,凡是以某種方式參與偷竊的人,或因明知此事而得益者,都有償還的責任;例如出令指揮、協助或窩藏贓物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