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4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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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舊約開始,種種法律措施(赦免年、禁止付息借貸、禁止扣留抵押品、繳什一稅的義務、每日應付給散工工資、摘剩餘葡萄的權利、拾落穗的權利),都是回應申命紀的勸勉:「既然在這地上總少不了窮人,為此我吩咐你說:對你地區內困苦貧窮的弟兄,你應大方地伸出援助之手」(申 15:11)。耶穌把這句話當成自己的:「你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;至於我,你們卻不常有」(若 12:8)。祂沒有使古代先知的話失去鋒芒:「用銀錢購買窮人,以一雙鞋換取貧人」(亞 8:6),祂邀請我們認出祂在貧苦弟兄們身上的臨在:
有一天,聖羅撒‧利馬的母親責備她在家裡收留窮人及病人,她對母親說:「當我們服事窮人及病人時,我們服事耶穌。我們不應該對幫助我們的近人感到厭倦,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服事耶穌」。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引用於 3
- ¶2449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(201)Questions(Poverty
Lending and usur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