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536

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;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。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,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:

《羅馬教理》3,37:當法律告訴我們:「你們不可貪」時,是給我們說,要遠離一切不屬於我們的事物的慾望。對近人財富的渴望是無限的,總不能滿足,因此聖經寫道:「愛錢的,錢不能使他滿足」(德 5:9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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