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579

這項不但照字面、而且按精神去遵守全部法律的原則,原是法利塞人所珍視的。他們在以色列中提出了這個原則,促使耶穌時代的許多猶太人,懷有極大的宗教熱忱。而這熱忱,若不淪為一種詭辯的「偽善」,能準備人民接受那前所未聞的天主的干預,就是將由唯一的義者,替所有罪人完全地遵守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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