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581

耶穌被猶太人和他們的精神領袖,視為「拉比」(師傅)。很多次,祂提出一些有關猶太拉比解釋法律方面的辯論。但同時祂又不能不與法律學士衝突;因為,祂並不滿足於提出與他們一樣的解釋:「因為祂教訓他們,正像有權威的人,不像他們的經師」(瑪 7:28‐29) 。在祂身上,一如在西乃山上,有同樣的天主聖言發出,這聖言在西乃山上使梅瑟書寫法律,並在真福山上再次被人聽到。它並不廢除法律,而是使它完成,以屬神方式給予它最後的解釋:「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……我卻對你們說」(瑪 5:33‐34)。耶穌用這同樣天主的權威,否定了法利塞人「人的傳統」(谷 7:8),因它們「廢棄了天主的話」(谷 7:13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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