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598

教會在其信仰的訓導及聖人的見証中,從未忘卻「每個罪人確實是使神聖救主受苦受難的兇手和刑具」。想到我們的罪觸犯基督本人,教會毫不猶豫地把耶穌苦難的最嚴重責任歸咎於基督徒,而基督徒卻往往把此責任完全推給猶太人:

《羅馬教理》:我們應把那些繼續再次失足犯罪的人,視為犯了這種嚴重過失的人。因為是我們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,那些沉溺於邪惡的人,無疑地是「重新在心內釘天主子在十字架上,並凌辱祂,因為祂在他們心中」,我們該承認,在此種情況下,我們的罪較諸猶太人的罪更嚴重,因為保祿曾為他們作証說:「如果他們認識了,決不至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」(格前 2:8)。反之,我們基督徒雖承認自己認識祂,但當我們以行為否認祂時,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耶穌身上下毒手。 聖方濟‧亞西西,《勸言》:也不是魔鬼釘耶穌在十字架上,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釘死祂,而且當你沈迷於惡習和罪惡時,你再次釘死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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