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T CCC 616 ©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· 來源: vatican.va 是基督那「愛到底」(若 13:1)的愛,給予祂的祭獻以救贖、賠補、贖罪、和補償的價值。祂在奉獻自己的性命時,認識和愛了我們眾人。「基督的愛催迫著我們,因我們曾如此斷定,既然一個人替眾人死了,那麼眾人就都死了」(格後 5:14)。無論甚麼人,即使是最聖的,也不能承擔眾人的罪過,並為所有人自作祭獻。唯有在基督身上的天主子位格──既超越又包含眾人,且使祂成為人類的元首──才能為所有人作出救贖的祭獻。 在《簡編》中: 問122 閱讀全章 第二章 我信耶穌基督、天主的獨生子 ¶422–682 上一個¶615 下一個¶6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