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
¶1700–1876
在《簡編》中: 問358–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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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位格的尊嚴,歸根結柢,在於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與模樣而受造的 (第一條 );這尊嚴的實現,便是人蒙召享受天主的真福 (第二條 )。人自由地達致真福,乃屬於人的本性(第三條 )。從人的自由行為(第四條),可知人是否符合天主預許的、道德良心指証的美善(第五條 )。人不斷地建樹自我,並內在地成長:人的感性生活、精神生活,都是組成成長的材料 (第六條 )。人藉著恩寵的幫助,日進於德 (第七條 ),避免罪惡,如不幸而犯罪,一如離家之蕩子投向天父的仁慈而得到寬恕 (第八條 )。循此途徑,人乃達到圓滿的愛德。
第一條 人是天主的肖象
「基督,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跡時,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,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」。就是在基督──「不可見的天主的肖象」(哥 1:15)內,人才是依照造物主的「肖象和模樣」而受造的。就是在基督──贖主和救主內,人身上那被原罪扭曲了的天主肖象,得以重新恢復原始的美麗,並因天主的聖寵而變得高貴。
天主的肖象臨在於每一個人。這肖象在人們的共融中,燦爛輝煌,一如天主三位之間的一體性 (參閱第二章)。
人天生賦有一個「精神的、不死不滅的」靈魂,因此「在這大地上,唯有人這受造物是天主因人之為人而喜愛的」。人自受孕之初,就被預定要承受永遠的真福。
人分享天主之神的光明和德能。藉著理智,人能夠理解造物主為事物制定的秩序。藉著意志,人能夠自動地步向真實的美善。人在「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」中,達到自己的完美。
由於人有靈魂,有理智和意志的精神力量,天主賦予人自由,這是「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」。
人憑理性,認得天主催促他「行善避惡」的聲音。每人應遵從這在良心內產生共鳴的法律,而此法律的實踐,則在於愛天主、愛近人。道德生活的操練,証實人位格的尊嚴。
「因惡魔的誘惑,於有史之初,人便濫用其自由」。人陷於誘惑,犯了罪。他仍保持著對善的嚮往,但他的本性帶著原罪的傷痕。於是他傾向於惡,並容易犯錯:
於是人在自身內便遭到分裂。人整個生活,無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,便形成善與惡、光明與黑暗之間的戲劇性的戰鬥。
藉著苦難,基督自撒殫和罪惡中拯救了我們。祂給我們贏得了在聖神內的新生命。祂的聖寵把罪惡在我們身上所損壞的,予以修復。
誰信基督,便成為天主的嗣子。成為天主的嗣子,便是把人改造,使人隨從基督的榜樣;又使人能行為正直,實踐善事;與救主結合,信徒達到愛德,即聖德的極緻。人在聖寵內長大成熟,他的道德生活在天上的榮耀中,昇華為永遠的生命。
「基督把人圓滿地展示給人自己,向人揭露其崇高的召叫」。
人與生俱來就有一個屬神的靈魂,具有理智和意志,所以自受孕的那一刻,就已導向天主,並被預定承受永遠的真福。人在「尋求和愛好真理及美善」中,追求其完美。
人所擁有的真正自由是「天主肖象的傑出標誌」。
人應該遵守道德律,它驅使人「行善避惡」,此道德律在他良心中產生迴響。
人由於在其本性受到原罪的創傷,所以在運用其自由時,容易做錯和偏向惡行。
那信從基督的,在聖神內獲得一個新生命。那在恩寵中茁壯和成熟的道德生活,須在天上的榮耀中完成。
第二條 我們蒙召享真福
一、真福
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。真福的宣告,重申從亞巴郎以來對選民所作的許諾。真福的宣示在於實現這些許諾,但不再是許給他們只擁有一塊現世的土地,而是擁有天國:
神貧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溫良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。哀慟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受安慰。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得飽飫。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受憐憫。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。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。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天國是他們的。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,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是有福的。你們歡喜踴躍罷!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(瑪 5:3‐12)。
真福刻畫出耶穌基督的面貌,並描寫其愛德;真福表達信徒參與基督苦難和復活榮耀的召叫;真福昭示基督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動與態度;真福是看似矛盾卻是正確的許諾,作為痛苦中希望的支持;真福向門徒宣告,他們已隱約地取得祝福和賞報;真福在童貞聖母和諸位聖賢的生活中已經揭開了序幕。
二、真福的渴望
真福答覆了人對幸福的自然渴望。這渴望導源於天主;天主把它放在人的心中,為吸引人歸向祂,因為只有祂能使人滿足:
聖奧思定,《論至公交會的習俗》:我們一定都願意生活幸福,全人類中沒有一個人不同意這說法,甚至在這說法還沒有圓滿地道出之前就已同意。 聖奧思定,《懺悔錄》:那麼,主啊,我怎樣尋找祢呢?既然在尋找祢時,我的天主,我是在尋找幸福的生活,就請祢賜我尋找祢,為使我的靈魂得以生活,因為我身因我靈而生活,而我靈因祢而生活。 聖多瑪斯,《宗徒信經闡釋》:只有天主使人滿足。
真福昭示人存在的目的,人行為的終向:天主召叫我們分享祂自身的真福。這召叫針對每一個人,但也針對整個教會,就是所有接納許諾,又在信仰中因此許諾而生活的新子民。
三、基督徒的真福
因為天主把我們安置在世界上,是為了認識祂,事奉祂,愛慕祂,因此而抵達樂園。真福使我們分享天主的性體(伯後 1:4)和永生。得到了永生,人便進入基督的光榮和天主聖三生命的福樂。
這樣的真福超越人的理解和人自身的能力。真福是天主無條件賞賜的恩典。因此人稱真福是超性的,猶如稱那準備人進入天主福樂的恩寵是超性的一樣。
聖依勒內‧里昂,《駁斥異端》:「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,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」。固然,天主的偉大和祂神妙無比的榮耀,「誰也不能見到天主而仍然活著」,因為父是不可捉摸;但天主因祂對人的慈愛、寬容及全能,祂竟恩賜敬愛祂的人得以享見祂;因為「在人所不能的,在天主卻是可能的」。
預許的真福使我們正視決定性的倫理抉擇。真福邀請我們清洗我們的心靈,滌除不良的本能,以求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。真福教導我們真正的幸福不在財富或安逸,不在人間的光榮或權勢,不在任何人的事業,縱使非常有用,如:學術、科技、藝術,也不在任何受造之物,而只在萬善、諸愛之源的天主:
約翰亨利‧紐曼,《對混合教派的演講》,「論聖德」:財富是今日的偉大的神明;對它,芸芸眾生,大批人群,本能地叩首膜拜。人們以財富衡量幸福,甚至也以富貴來釐定尊卑。……這一切乃出自一個信念,就是財富能成就一切。於是財富成了今日的一個偶像,另一個偶像便是聲譽。……所謂聲譽,就是名滿天下,稱譽世界(也可以稱為新聞人物),已被認同為善的化身,善的至尊,也成了真正崇拜的對象。
天主十誡、山中聖訓、宗徒的傳授,都給我們描繪了導向天國的道路。我們以每天的行為,藉著聖神的恩寵,逐步努力前進。又藉著基督聖言的灌溉,在教會內,為了天主的光榮,慢慢地結出果實。
真福昭示天主召叫我們最終的目標:王國、享見天主、天主性體的分享、永遠的生命、天父的子女和天主內的安息。
永生的真福是天主無條件的恩賜,是超性的,就如導人進入永生的恩寵一般。
真福將我們置身在一些關鍵性的抉擇前,對世物作取捨;這些真福淨化我們的心靈,為使我們學習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。
天上的真福奠定分辨的標準,使能按天主的法律運用世物。
第三條 人的自由
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,賦給他位格的尊嚴,具有對自己行為的主動力與主控力。「天主『賦給他自決的能力』(德 15:14),目的在使人自動尋找造物主,並自由地依附祂,而抵達其圓滿幸福的境界」:
聖依勒內‧里昂,《駁斥異端》:人賦有理性,因而肖似天主,人生來是自由的,是自己行為的主人。
一、自由和責任
自由是紮根於理性和意志的能力,它使人能行動或不行動,能做這事或做那事,如此能採取自主的行動。藉著自由意志,每個人支配自己。自由在人身上是一股在真理和美善中成長和成熟的力量。當自由以天主、我們的真福為依歸時,便達致其完美的境界。
只要自由尚未決定性地固定於其最終的美善──天主──則常有在善惡之間作抉擇的可能,亦即在成全上成長或衰退,甚至犯罪的可能。自由令行為真正有人的特色。自由成了讚揚或責備、功績或過錯的根源。
人越是為善,越是自由。除了為美善和正義服務,沒有真正的自由。選擇不服從及邪惡是濫用自由,使人淪為「罪惡的奴隸」。
自由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責任的大小則在於行為自願的程度。德行的進步、美善的認識、修養的功夫,均增強意志主宰其行為的能力。
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任,可因無知、疏忽、暴力、恐懼、習慣、激情,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至免除。
所有直接有意的行為,都歸於做此行為的人:
因此,原祖在樂園裡犯罪後,上主質問亞當說:「你為甚麼作了這事?」(創3:13)對加音也是一樣。基於同一理由,在達味和烏黎雅的妻子通姦,又用計殺死了烏黎雅之後,先知納堂也同樣質問了君王達味。 一個行為可能是間接願意的,即當這個行為的發生是由於疏忽了一件當知或當做的事,例如,由於不懂交通規則而發生的意外事故。
非當事人所要的後果是容許發生的,例如,一個母親為了伺候病床上的孩子,以致弄得筋疲力盡。無意把後果作為目的或方法時,不好的後果不該歸咎於當事人,例如為了援救一個身陷危險的人,導致自己的死亡。為使不好的後果能歸咎於人,該後果必須是可預見的,並且當事人有可能加以迴避。例如,醉後駕駛,導致他人死亡,便是一例。
自由是在人際關係中行使的。每一個有位格的人,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,具有自然的權利,要被承認為有自由和負責的個體。每人都有義務尊重別人的此項權利。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要求,與人的尊嚴是分不開的,尤其在倫理和宗教的領域內。這權利應獲得民法的承認,並在公益和公共秩序的範圍內受到保障。
二、救恩計畫中人的自由
自由與罪。人的自由是有限的、可能犯錯的。事實上,人犯了錯。他自由地犯了罪。在拒絕天主愛的計畫時,他欺騙了自己;他淪為罪的奴隸。由這原始的錯亂,產生了其他許多的錯亂。人類的歷史,自一開始,見証了由人心產生的種種不幸和迫害,都是妄用自由的後果。
對自由的種種威脅。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著甚麼都可以講或甚麼都可以做的權利。聲稱「人、自由的主體,自給自足,在世間享用事物上,以達到滿足他個人利益為終向」,這說法是錯誤的。再者,為正確地運用自由所需要的經濟和社會、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條件,多次受到忽略或違犯。這些盲目和不義的情況加重道德生活的負擔,導致強者和弱者陷於違反愛德的誘惑。背離了道德律,人損害他本身的自由,把自我囚禁起來,斷絕兄弟手足的情誼,反抗天主的真理。
自由和恩寵。如果我們的自由,符合天主安置在人心中對真理和美善的感悟,基督的聖寵絕不會與之競爭,恰好相反,一如基督徒的經驗,尤其在祈禱中所指証的,我們越順從恩寵的推動,我們內心的自由和我們在諸考驗中的堅定也越增長,面對外在世界的壓力和強迫就是考驗的例子。藉著恩寵的運作,聖神教育我們,走向屬靈的自由,為使我們在教會內和在世界上,作為祂工程的自由合作人。
《羅馬彌撒經書》,第三十二主日集禱經:全能仁慈的天主,求祢剷除對我們不利的一切障礙,使我們能以清明的身心,自由地奉行祢的旨意。
「天主賦給人自決的能力」(德 15:14),為使他能自由地依附造物主,並因而抵達圓滿的幸福。
自由就是行動或不行動,和自主地採取行動的能力。當自由是以天主、至高的美善為依歸時,會使人的行為達致完美。
自由使行為有真正人的特色,使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為這是按自己的意願而完成的。人自由的行為確是歸自己所有。
一個行為的歸咎或責任,可因無知、暴力、恐懼、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,而減輕或免除。
行使自由的權利是一種與人的尊嚴分不開的要求,尤其在宗教和道德的領域內。自由的運用並不意味甚麼都可講或甚麼都可做的權利。
「基督解救了我們,是為了使我們獲得自由」(迦 5:1)。
第四條 人行為的道德性
自由使人成為道德的主體。當人以自願的方式做事,可以說人是其行為之父。人的行為,就是在良心判斷之後自由選擇的行為,是可依道德觀來評定行為是好或是壞的。
一、道德性的泉源
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: ──選擇的對象;──追求的目的或意向;──行為的環境。 對象、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「泉源」,或組成要素。
選擇的對象是意志故意投向的一個善。對象構成人行為的因素。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,是根據理智承認它和判斷它是否合乎真實的善。道德性的客觀準則,經由良心指証,陳述善與惡的理性秩序。
面對著對象,意向常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。因為意向與行為的意願的泉源相連,並由終向決定行為,因此意向對行為的道德品質,是一個基本的因素。目的是意向的第一個鵠的,用以指定行為中所追求的目標。意向是意志投向目的的動向;意向注視行動的鵠的。意向指向行動所期待的善。意向不只限於指點我們的個別行為,更能調配許多不同的行為,歸向同一的目標;意向能夠引導人的一生走向最終的目的。例如,一次服務原以幫助近人為目標,但能同時受到天主聖愛的啟發,以愛天主作為我們所有行為的最後目的。同一個行為也能夠受到多種意向的影響,譬如,服務是為了得到某種益處,或為了獲得虛榮。
一個良好的意向(如:幫助近人)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為(撒謊、誹謗)成為良好而正當的。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。由此,人不能為了拯救一個民族,而把處罰一個無辜的人視為合法的方法。反過來說,一個附加上去的不良意向(如虛假光榮)卻能使一個本身可以是良好的行為(如施捨),成為不良的。
環境,包括後果在內,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。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惡(如偷竊的數量)。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(如因怕死而做)。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;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,成為良好或正當的。
二、善行與惡行
道德上良好的行為,同時假定對象、目的和環境都是良好的。一個不好的目的使行為敗壞,即使這行為的對象本身是好的(如祈禱和禁食「為給人看見」)。 選擇的對象只就其本身來說,便能使一個行為全面敗壞。有一些具體的行為──如淫亂,常是錯誤的選擇,因為選擇這些行為,牽涉意願上的錯亂,亦即是一個道德的惡。
因此,斷定人行為的道德性,只考慮引起行為的意向,或是作為框架的環境(氛圍、社會壓力、強迫或行動的需要等等),是錯誤的。有些行為,因其本身,在其本身,不論處於何環境,不論有何意向,因其對象的關係,常是嚴重不道德的。例如,褻瀆神明和宣發假誓,謀殺和通姦。人總不可為得到一個善而作惡。
對象、意向和環境構成人行為道德性的三個「泉源」。
選擇的對象確定一個意願行為的道德性,根據理性認可它和判斷它是好是壞。
「人不能以良好的意向使不良的行為成為正當的」。目的並不使方法成為正當的。
道德上良好的行為假定有良好的對象、目的和環境。
有一些具體的行為,若選擇了,不論怎樣都是錯事,因為選擇這些行為牽涉意願上的錯亂,亦即是一個道德惡。人總不可為得到某一個善而行惡。
第五條 情慾的道德性
有位格的人以他自願的行為而導向真福。人體驗的情慾或情感,能夠使他傾向於真福,並有所貢獻。
一、情慾
「情慾」一詞是基督徒傳統的用詞。情感或情慾是指感性的激情或感動;情慾使人在面對所感受到的或想像到的善或是惡,傾向行動或不行動。
情慾是由人心理層面的自然因素所組成,情慾提供感性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交往的通道並保障其聯繫。我們的主曾指出,人的心為情慾活動湧流不息的泉源。
情慾有許多種。最基本的情慾便是受到善的吸引而產生的愛情。愛情對不在目前的善產生渴求,和得到它的希望。這動向的完成在於獲享善的快感和喜樂。惡的體會則產生憎恨、厭惡和恐懼惡的來臨。這動向的終結則在於對當前惡的哀愁,或抗拒惡的憤怒。
「愛是要別人得到幸福」。所有其他的情感都以此人心對善的原始嚮往作為泉源。唯有善才值得愛。「若愛是惡的,情慾也是惡的;若愛是善的,情慾也是善的」。
二、情慾與道德生活
情慾本身既非善亦非惡。情慾得到的道德評價,只看情慾是否有效地受理性和意志的管轄。情慾稱之為自願的,「或者因為情慾受到意志的指使,或者因為意志不加以阻止」。情慾是否是道德善或人性善的成全,要看它是否接受理性規範。
強烈的感受不決定一個人的道德和聖德;這些感受好似一座水庫,可以從中源源不絕地汲取表達道德生活的形象和情感。當情慾有助於一個善的行為,在道德上便是善的,反過來說,便是惡的。正直的意志把所接納的感性推動導向美善和真福;不良的意志則屈服於無規律的情慾之下,給情慾火上加油。情感的觸動和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,或為惡習所敗壞。
在基督信徒的生活裡,聖神所達成的工作是推動整個的人,包括其痛苦、恐懼、悲傷,一如主在山園中和苦難中所顯示的。在基督內,人性的感受能夠在愛德和天主的真福中達致圓滿。
人在道德上的完美,不僅在於人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,也靠感性對善的慾望,一如聖詠所說:「我的心靈以及我的肉身,向生活的天主踴躍歡欣」 (詠 84:3)。
「情慾」一詞是指情感或感受。人透過自己的情感的觸動,預先感受到甚麼是善和懷疑甚麼是惡。
最主要的情慾是愛和恨,渴求和驚懼,欣悅、哀愁和憤怒。
情慾作為感性上的傾向,本身沒有道德上的善或惡可言,而要看這些情感是否出自理智和意志,才談得上道德的善或惡。
情感的觸動與感受能為德行所提升,或為惡習所敗壞。
人在道德感受上的成全,在於人不但為意志所驅使而向善,而且也為其「心」所驅使。
第六條 道德的良心
「人在其良心的深處,發現法律的存在。這法律的來源並不是人,人卻應服從之。這法律的呼聲不斷地促使人去愛、行善並避惡,在適當時刻,它便於人內心發出迴響……這是天主在其心內銘刻的法律……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、聖所。在此,人獨自與天主會晤,並聽到祂的聲音」。
一、良心的判斷
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,在適當的時刻,囑咐他行善避惡。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,良好的予以贊同,不好的加以譴責。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,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。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,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。
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,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,正在做的行為,或已經完成的行為,認出其道德的品質。人無論講甚麼,做甚麼,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。藉著良心的判斷,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:
約翰亨利‧紐曼,《致諾福克公爵書》: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,但超越我們的心靈,對我們發號施令,指示責任和職務,恐懼和希望……良心是自然界中,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,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,教導我們,帶領我們。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。
有一點很重要,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,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。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,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、省察、或自我收歛:
聖奧思定,《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》:返回你的良心,向她發問……弟兄們,返回內心,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,注視那位作証者──天主。
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。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(本性良心,synderesis),包括將這些原則,經過理性和善惡的實際分辨之後,運用於目前的環境,最後,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,不論是行將開始的,或是已經完成的,作出判斷。在理性的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,實際上,具體地,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。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。
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。如果人作惡,良心的正直判斷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,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。良心判斷的裁決,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。在指証所犯的錯誤時,提醒人祈求寬恕,繼續行善,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練德行:
在祂面前可以安心;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,我們還可以安心,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,祂原知道一切(若一 3:19‐20)。
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,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。「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,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,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」。
二、良心的培育
良心應該受到教導,道德的判斷應該受到光照。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誠實的。它依循理性,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。良心的教育是必需的,因為人類遭受負面的影響,並受到罪的誘惑,寧願隨從個人的私意,拒絕接受權威性的教導。
良心的教育是一項畢生的工作。自人生的最初幾年,它啟發兒童,使他認識並實行由道德良心承認的內心法律。明智的教育教人修養德行,預防或治療由人性的軟弱和過失所產生的恐懼、自私和自大、罪惡感和自滿的衝動。良心的教育保証自由,產生心靈的平安。
在良心的培育中,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;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,並付諸實行。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。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,有他人的見証或勸告作為扶助,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。
三、依照良心作抉擇
必須作倫理抉擇前,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,或者剛好相反,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相背。
有時遇到一些情況,使道德的判斷不大肯定,並難以作出決定。但他必須常常尋求正當的和美善的,並辨別神律所表達的天主的旨。
為此,人藉著明智的德行,請教博學的人,並依靠聖神及其神恩的幫助,努力解釋經驗的諸多資料和時代徵兆。
四、錯誤的判斷
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。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,他必將定自己的罪。但是也有可能,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,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,作出錯誤的判斷。
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,要他負責。「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,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」,就會發生此種情況。在這情況下,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。
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、他人留下的惡表、作情慾的奴隸、對良心獨立自主的誤解和意圖、拒絕接受教會的權威和教導、缺乏皈依和愛德,都能成為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。
過來說,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,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,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。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、欠缺、錯亂的事。因此,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。
良好而潔淨的良心受到真實信德的照耀。因為愛德同時發自「純潔的心、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誠的信仰」(弟前 1:5)。
正確的良心越佔優勢,私人及團體越不致為盲目的武斷所左右,亦越能遵循倫理的客觀準則。
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、聖所。在此,人獨自與天主會晤,而聽到天主的聲音」。
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,藉此,人可辨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品質。
行了惡事的人,他良心的裁判仍可成為皈依和希望的保証。
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真實的。它依循理性,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。人人都應設法培育自己的良心。
必須作倫理的抉擇前,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,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背離。
常該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。
德的良心能處於無知中,或者作出錯誤的判斷。這種無知和錯誤並不時常免除人的罪責。
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。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,同時要付諸實行。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。
第七條 德行
凡是真實的,凡是高尚的,凡是正義的,凡是純潔的,凡是可愛的,凡是榮譽的,不管是美德,不管是稱譽:這一切你們都該思念」 (斐4:8)。 德行是一種習慣性的堅決行善的傾向。德行使人不但完成善行,更付出自己最好的一分。有德行的人,以他感性的和精神的全部力量奔向善;他在具體的行為中追求善並選擇善。
聖額我略‧尼撒,《論真福講篇》:修德生活的目的是為肖似天主。
一、人性的德行
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的堅決的態度、穩定的傾向、習慣性的完美。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,規範我們的行為,管理我們的情慾,引導我們的舉止。德行使我們容易地、自制地、愉快地度一個美好的道德生活。有德行的人就是自由地實踐善的人。 倫理的德行是以人力取得的。倫理的德行是道德良好行為的果實和種子;倫理的德行支配人的所有能力,為與天主的愛共融。
四樞德的分辨
四個德行扮演著樞紐的角色。因此被稱為「樞德」;其他一切德行環繞著這四個樞德而組合在一起。四樞德就是智德、義德、勇德和節德。「你愛慕正義嗎?應知道:德行是智慧工作的效果,因為她教訓人節制、明智、公義和勇敢」(智 8:7)。這四個樞德,在別的名稱之下,在聖經許多章節中,備受讚揚。
節德是倫理的德行,它調節感性樂趣的吸引,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,保持平衡。節德確保意志對本能的自主能力,使人的慾望維持在合乎正理的範圍之內。有節德的人調節情慾以善作為取向,並保持著一種健全的審慎態度,「不要順從你的偏情和你的能力,去滿足你心中的慾望」 (德 5:2)。在舊約中,節德常受到讚揚:「不要順從你的慾情,要抑制你的慾望」(德 18:30)。在新約中,節德稱為「節制」或「有限度」。我們應當「有節地、公正地、虔敬地在今世生活」(鐸2:12)。
人若欲善生,自當全心、全靈、全力去愛至善的天主。人(藉著節德 )為主保持完整的愛, (藉著勇德)不為任何不幸所動搖,只服從唯一的主(這就是義德),清醒辨別一切事物,以免受詭詐及謊言的侵害(就是智德) 。聖奧思定,《論至公教會的習俗》:
德行與恩寵
人的德行是通過教育、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而逐漸修成的,因天主的恩寵而得到淨化和提昇。在天主的助佑之下,德行鍛鍊性格、使人易於行善。有德行的人視實踐德行為一樂事。
為罪惡所傷害的人,保持道德的平衡,不是一件易事。基督的救恩賜給我們為恆心追求德行必要的恩寵。每一個人應時常祈求這光明和勇毅的恩寵,領受聖事,並與聖神合作,隨從祂的召喚,熱愛美善,戒避邪惡。
二、超性的德行
人的德行植根於超性的德行。超性的德行使人的官能,能適於分享天主的性體。實際上超性的德行直接歸向天主。超性的德行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。這些德行以三位一體的天主為根源、動機和對象。
超性的德行奠定、激發基督徒的倫理行為,並顯示其特點。超性的德行激發所有倫理德行並使之定型而活躍起來。超性的德行是由天主注入信友靈魂的,為使他們能以天主子女的身分行事,並掙得永遠的生命。超性的德行是聖神在人的官能上臨在並行動的保証。超性的德行有三個:信德、望德和愛德。
信德
誰不犯違反信德之罪,信德的恩寵就常存留在他內。但是「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」 (雅 2:26):缺少了望德和愛德,信德並不使信者與基督完全結合,也不使他成為基督身體上生活的肢體。
基督的門徒不該只是保持信德,活出信德,還該宣認信德,滿懷著信心為信德作証,並傳揚信德:「所有的人都要準備好在人前承認基督,並在教會屢屢遭遇的迫害之中,追隨基督走十字架苦路」。為信德服務,為信德作見証,是獲救的條件。「凡在人前承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;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,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」(瑪 10:32‐33)。
望德
望德是回應人對幸福的嚮往,這嚮往是天主放置在人心內的;望德接受那激發人行動的各種希望,並予以淨化,使之導向天國;望德保護人不致陷於敗興;望德在無依無靠中給予支持;望德使期待永福的人心花怒放。望德的熱情奔放預防自私,導向愛德的幸福。
基督徒的望德重振並滿全選民的希望。這希望始於亞巴郎,並以亞巴郎的希望為典型,亞巴郎在依撒格身上蒙受天主很多的許諾,並因祭獻獨子的試探得到淨化。「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,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」(羅 4:18)。
基督徒的望德自耶穌傳道之初,即在宣告真福之時,就開始展開。真福引起我們對天鄉的盼望,一如嚮往新的預許之地;真福為耶穌的門徒指出到達天鄉之路,他們須經歷各種試探。但是,因著耶穌基督的功績和苦難,天主在望德中保護我們,「望德不叫人蒙羞」(羅5:5)。望德是「靈魂的鐵錨」,既穩妥又堅固,「深深地拋入了……作前驅的耶穌已為我們進入了的那帳幔的內部」(希 6:19‐20)。望德也是一種武器,在爭取救恩的戰鬥之中保護我們:「穿上信德和愛德作甲,戴上得救的望德作盔」(得前 5:8)。即使在試探中,望德也帶給我們喜樂:「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」(羅 12:12)。望德在祈禱中得以表達並獲得滋養,尤其在主禱文(天主經)中,「我們的天父」是望德教我們想望的一切的綱要。
因此,我們可以期盼天主對那些愛衪,並承行衪旨意者,所應許的天上的光榮。在任何情況下,每一個人應依賴天主的恩寵,期盼「恆心到底」和獲得天上的喜樂,作為天主對那些因基督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功,所給予的永遠賞報。在望德中,教會祈求「所有的人都得救」(弟前 2:4)。教會渴望在天上的光榮中,與其淨配基督結合為一:
聖女大德蘭,《靈魂向天主的呼喊》:希望吧!我的靈魂啊,希望吧!你不知那日子和那時間。你要悉心注意,一切會很快地過去,雖然你的不耐把確實的認為可疑,把短促的當作長久。請想一想,你越戰鬥,越能對你天主証實你的愛,有一天你就越能與你的「至愛」,生活在幸福中,在欣喜若狂中,永無盡期。
愛德
愛德是超性的德行,藉著愛德我們為了天主自身,愛祂在萬有之上,又為愛天主的緣故,愛人如己。
愛德是聖神的效果及法律的滿全,愛德遵守天主和祂的基督的命令:「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。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,便存在我的愛內」 (若 15:9‐10)。
所有德行的操練都由愛德激發和啟迪。愛德是「全德的聯繫」(哥 3:14);愛德是諸德的模式;愛德連接諸德,安排它們的順序;愛德是基督信徒修德的泉源和終點。愛德確保和淨化我們愛的能力。愛德提昇人的愛到達天主之愛那超性的完美境界。
實踐由愛德所激發的倫理生活,使基督徒享有天主子女的靈性自由。在天主台前,他不再像一個滿懷恐懼的奴隸,也不再像一個為賺薪酬的傭工,但像一個兒子,只為還愛「首先愛了我們」的那一位 (若一 4:19):
聖巴西略‧凱撒里亞,《細談會規》:或者為了怕受懲罰,我們躲避罪惡,這是一種奴隸的心態。或者我們為酬報所引誘,這時我們形同商賈。最後,或者為了善的本身,為了愛那給我們出命者,我們服從命令……,這時我們有的是子女的心態。
愛德的果實是喜樂、平安和憐憫;愛德要求樂善好施和弟兄般的規勸;愛德是一腔善意,激發互相關懷,保持大公無私及慷慨大方;愛德是友誼和共融:
聖奧思定,《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》:我們所有事功的完成是愛,愛是目標;為了得到愛,我們奔馳,為了嚮往愛,我們奔馳;一旦抵達,就在愛中安息。
三、聖神的恩賜與果實
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由聖神的恩賜所支持。聖神的恩賜是持久的傾向,使人溫順良善,隨從聖神的推動。
聖神的果實是聖神在我們身上形成的美德,作為永遠光榮的初果。教會傳統列出十二個:「仁愛、喜樂、平安、忍耐、容忍、良善、厚道、溫和、忠信、端莊、節制、貞潔」(迦 5:22‐23 拉丁通行本)。
德行是一個習慣性的堅決行善傾向。
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上的穩定傾向,這些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,規範我們的行為,調適我們的情慾,指導我們的操行。人性的德行可環繞四個樞德予以組合,就是智德、義德、勇德和節德。
智德支配理性的實踐,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,並揀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。
義德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,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該得到的。
勇德確保人在困境中的毅力,在追求善時有恆心。
節德調節感性快樂的吸引,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能保持平衡。
倫理的德行是通過教育、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,逐漸成長。天主的恩寵淨化和提昇它們。
超性之德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。這些德行以天主為根源、動機和對象,在信德中認識天主,我們因祂本身期盼祂、愛慕祂。
超性之德有三個:信德、望德和愛德。它們使各種倫理德行定型,並使之活躍起來。
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,並信祂啟示給我們的一切,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。
藉著望德我們以堅定的信心渴求和期盼天主賜予我們永生,和那承受永生的恩寵。
藉著愛德我們愛慕天主在萬有之上,又為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。愛德是「全德的聯繫」(哥 3:14)和諸德的模式。
聖神賜予基督徒的七恩是:上智、聰敏、超見、剛毅、明達、孝愛和敬畏天主。
第八條 罪過
一、慈悲與罪過
「天主創造我們,不需要我們,但祂為救贖我們,不願沒有我們」。若要獲得天主的仁慈,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過錯。「如果我們說:『我們沒有罪過』,就是欺騙自己,真理也不在我們內。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,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,必赦免我們的罪過,並洗淨我們的種種不義」(若一 1:8‐9)。
如聖保祿所肯定的:「罪惡在哪裡越多,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」。但是為進行它的工作,恩寵必須指証罪惡,以便改變我們的心靈,並給我們「正義,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」(羅5:20‐21)。天主就如良醫,在治療傷口之前,必先深入探測,就是藉著祂的聖言和聖神,對罪惡投射強烈的神光:
皈依要求對罪的認清,包括良心內在的判斷,這是真理之神在人心靈深處行動的証明,同時也成為獲得新賜予的恩寵和愛的開始:「你們領受聖神罷」。因此,從「關於罪過的認清」來看,我們發現雙重恩典:良心的真理之恩及救贖的確定之恩。真理之神就是護慰者。
二、罪過的定義
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、真理、正直良心的過錯;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,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。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。罪過定義為「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,一個行動,或一個願望」。
正是在苦難中,基督的仁慈克勝罪惡,也在苦難中,罪惡十分清楚地顯示了它的兇猛及其多面的邪惡:首長和民眾的無信、殺人的仇恨、排斥、嘲笑,比拉多的怯懦,兵士們的殘暴,猶達斯對耶穌如此無情的背叛,伯多祿的否認以及門徒們的遺棄。然而,就在這黑暗和今世首領的時辰,基督的奉獻隱秘地成了寬恕我們罪過的源源不絕的泉源。
三、罪過的不同種類
罪過有許多種類。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。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:「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:即淫亂、不潔、放蕩、崇拜偶像、施行邪法、仇恨、競爭、嫉妒、忿怒、爭吵、不睦、分黨、妒恨、醉酒、宴樂,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。我以前勸戒過你們,如今再說一次:做這種事的人,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」 (迦 5:19‐21)。
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,一如人的任何行為,可按其相反的德性,不論過分或不及,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。罪過也可按對天主,對近人,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;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,還可分為思想、言語、行動或缺失的罪過。按照主的教導,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,發自人的自由意志:「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、凶殺、姦淫、邪淫、盜竊、妄証、毀謗。這些都使人污穢」(瑪 15:19‐20)。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,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,但為罪惡所擊傷。
四、罪過的嚴重性:大罪和小罪
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。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,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,也成為教會的傳統。人們的經驗也証實如此。
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,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;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,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。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,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。
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,那就是愛德,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,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:
聖多瑪斯,《神學大全》: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,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,這時,就其對象而言,即構成了大罪……,不論是反對愛天主,如褻瀆、發虛誓等等,或者是反對愛近人,如殺人、姦淫等等……。反過來說,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,其本身是一種錯亂,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,如無益的廢話、多餘的嘻笑等等,這一類的罪,便是小罪。
一個罪成為大罪,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:「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,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」。
嚴重的事情,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,是經由十誡所確定:「不可殺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做假見証,不可欺詐,應孝敬你的父母」(谷 10:19)。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: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。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:向父母施暴,就事情本身來說,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。
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,又是完全同意的。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,是違反天主法律的。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,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。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,不但不減輕,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。
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,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。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。感性的衝動和情慾,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,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。惡意的罪過,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,是最嚴重的。
大罪,一如愛本身,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。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,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。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,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,和地獄的永死,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。然而,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,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,但是對人的判斷,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。
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,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,或在嚴重的事情上,違反道德的規律,但不是清楚知道,或不是完全故意的。
小罪使愛德衰弱;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;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;招致暫罰。故意的小罪,若不懺悔,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。不過,小罪並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。依人性來說,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。「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,也不剝奪愛德,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」。
聖奧思定,《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》:沒有一個人帶著自己的肉身,在此世度生,能連輕微的罪都沒犯過;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,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,因為分別衡量,不足道,合計起來,心驚肉跳。積沙成塔有;滴水成河;粒米成丘。這樣,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?首先,就是懺悔……。
「為此,我告訴你們,一切罪過和褻瀆,人都可得赦免;但是褻瀆聖神的罪,必不得赦免」(瑪 12:31)。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,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,不願悔改,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。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,永遠喪亡。
五、罪過的擴散
罪造成犯罪的傾向。若重複同樣行為,就滋生惡習。結果造成邪惡的傾向,蒙蔽良心,腐蝕具體鑑別善與惡的能力。因此罪過有繁殖和加強的傾向,但是不能根除道德的意識。
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,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宗,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‧加祥和聖大額我略畫分的罪宗。稱之為宗,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。罪宗就是驕傲、慳吝、嫉妒、忿怒、迷色、貪饕、懶惰。
教理傳統也提及存在著「向天喊冤的罪過」。向天喊冤即:亞伯爾的血;索多瑪的罪;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;外僑、寡婦和孤兒的呼號;對僱員的不義。
罪過是個人的行為。再者,在別人犯的罪過中,如果我們給予合作,我們也要負責,如: ──直接地、故意地參與犯罪的行動;──下命令、出主意、給予讚揚或認可;──當人犯罪時,雖有義務而不揭發,或不阻止;──袒護作惡者。
於是罪過使人們互為同謀,促使私慾、暴力和不義在他們中間為王。罪過引起反對天主美善的社會處境和制度。「罪惡的結構」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。罪惡的結構反過來又引誘受害者自己去作惡。就類比的意義說,它構成「社會的罪惡」。
「天主把眾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,是為要憐憫眾人」(羅 11:32)。
罪過是「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,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」。它是一個得罪天主的行為,亦即人在一個逆命的行為上,起來反抗天主,與基督的服從背道而馳。
罪過是一個與理性相反的行為,它傷害人性和傷害人的連帶責任。
一切罪過的根源發自內心。罪過的類別和嚴重程度,主要是取決於罪過的對象。
犯大罪就是刻意地,亦即明知和故意地,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。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,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。為此,若不對此悔改,就導致永死。
小罪是指一種道德的錯亂,但可藉愛德來補救,因為小罪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。
若重複地犯罪,即使是小罪,就滋生惡習,其中首推七罪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