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CC 23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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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主在提出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(瑪 5:21)時,要求內心的和平,並譴責導致殺人的憤怒和仇恨為不道德。 憤怒是復仇的願望。「願對應受懲罰者施以報復」是不許可的;但是,「為了糾正惡習,並為了維護正義」,要求補償是值得讚揚的。如果憤怒的程度,致使他堅決願意殺害近人或嚴重地傷害對方,則是嚴重地違反愛德;也是大罪。主說:「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(瑪 5:22)。
閱讀全章 第二章 「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」 ¶2196–2557
引用於 2
- ¶2302 Questions(War and peace
Anger)